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7.01
• 【字 号】珠府办函〔2021〕81号
• 【施行日期】2021.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珠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奋力助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增强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更好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公路管养权属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在辖区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并将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确保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水平、养护管理水平及综合运营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由珠海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兼任,主要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统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开展,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区级层面:各区政府(管委会)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公路管养单位工作人员为区级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镇级层面:各镇(街)设立镇级路长,由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镇级路长办公室。村级路长由镇级路长按实际情况指定具体负责同志担任。各镇(街)根据辖内农村公路管养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村级路长办公室。镇(街)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工作人员为辖内农村公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区级总路长及镇、村二级路长在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指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广工作,督促、检查“路长制”落实情况。
(二)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总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研究确定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问题等。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开展具体工作。
2.镇级路长职责:镇级路长是辖内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内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落实;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副路长协助路长开展具体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内村道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排查村道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
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三)区级总路长办公室、镇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级总路长办公室对区级总路长负责;镇级路长办公室对镇级路长负责。两级路长办公室均需具体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市级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负责拟订管养、应急处置、考核、检查等制度。
(四)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统计、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五)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
2.市公路事务中心:编制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计划、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养护资金计划;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考核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评价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
3.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用好成品油消费税返还增量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4.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农村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公路治超限载等行动,指导各区、镇(街)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支持各级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完善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相关
政策对路长制工作予以支持及指导。
6.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市民政局:指导各区、镇(街)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督促村规民约的制定与落实。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部门职责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五、主要任务
(一)合理推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发展需求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提前谋划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强化农村公路沿线空间管理和资源整合利用,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等有效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空间规划。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好农村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要求,各区、镇(街)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全面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公路及沿线的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放现象。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雨污水做到规范合理排放。
(三)持续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各区为主导,镇(街)配合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做好沿线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的管理,依法界定公路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等非法行为。
(四)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各区政府(管委会)、镇(街)要按照路线管理权限,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和工作台账,由上至下做好分级管理,按要求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切实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建函〔2019〕6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91号)等规定,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各区政府(管委会)、镇(街)两级政府需提前做好测算,充分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安排,并根据发展需求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管养到位。
(六)促进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专业化。各区政府(管委会)、镇(街)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探讨适合本辖区的养护模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等内容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明确管养标准,提高管养效率,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打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七)完善公开农村公路信息。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导,镇(街)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完善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公开公示公路信息,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路线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八)不断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探讨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利用省级现有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搭建市级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市、区、镇、村四级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
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
(九)落实农村公路督查考评工作。根据《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市级季度督查、区级月度检查、镇(街)定期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十)进一步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要结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村居广场等公众场合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规;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作,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实际情况,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能职责,明确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二)重视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扬爱路护路理念,增强社会认同感。注重农村公路一线人员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大力宣传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好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行路长制的良好舆论氛围,为我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各区、镇(街)、村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标语、电子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路长制工作内容,
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07548774a1516100.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