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发(作者:)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鼓励支持更多年轻人特别是符合洛阳重点产业集群用人需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急需的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根据《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洛人才〔2022〕5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就业创业或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首次在洛阳市区的企业、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或创业;或者暂未就业或创业,均可申请生活补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来洛,暂未就业或创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具体专业方向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洛阳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中的专业类别为准,在我市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已就业或创业人员在我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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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技师和技师应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且应为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毕业;其他人员不受此条限制;
(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年龄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第四条 2022年6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洛人〔2019〕9号)文件申请生活补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
2.取得洛阳市户籍;
3.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年龄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生活补贴金额,3年内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最长发放24个月。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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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最长发放6个月。
第六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最长发放36个月。
第四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申报生活补贴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洛快办APP等线上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登陆“洛阳人社公众号”—“业务办理”—“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生活补贴申报”进行申报;或手机下载安装“洛快办”APP—“服务”—“便民服务”—“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 —“生活补贴申报”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进行申报。
(一)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身份证;
3. 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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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3. 中级职称证书;
4. 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三)高级技师、技师:
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身份证;
3. 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
4. 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养老保险个人参保情况由各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核实,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第八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方式及办理流程,参照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流程进行。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含集体户口本);
(四)高级职称证书;
(五)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申报生活补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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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交申请及单位审核。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1日-15日进行。先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再由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需申报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个人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审核。用人单位注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受委托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部门审核。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16日-22日进行。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社会保险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相应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备案。
(三)公示公告。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25日-29日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官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统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四)发放补贴。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市财政局。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前,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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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应标准将生活补贴统一核发至申报人社
保卡金融账户。
第六章 补贴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未就业或创业人员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伊滨(经开)区纳税的企业及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按50%负担,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通过市、区政府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参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洛人社专技〔2021〕3号)执行。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生活补贴发放从申请成功当月开始计算,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16日-22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社会保险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季度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职、社保缴纳情况、企业存续状况和其他影响享受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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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况无变化的,继续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
(二)对已从申报时所在单位离职(离开洛阳去外地工作)、自主创业的企业已注销人员,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不再发放补贴。
(三)对已从申报时所在单位离职,但仍在洛阳工作(受聘、签约其他单位或自主在洛阳市创办企业),无其他影响补贴发放情况的,需由申报人于次月按要求向新单位重新申报,并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再发放。
第十三条 未就业或创业人员生活补贴办理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审核。采取当月申请、下月发放模式,由市财政建立求职生活补贴专户,从申请成功当月开始计算,次月初由市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不含)之间来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尚未申领生活补贴的,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洛人社专技〔2021〕3号)的规定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完毕。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生活补贴金额均为税前标准。
第十六条 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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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领生活补贴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受奖励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予以追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在职状况负责,一经离职,需及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纳税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洛阳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偃师区、孟津区可以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辖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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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籍贯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证书编号
取得洛阳户籍时间(未取得填写无)
取得的职称证书
名称
职(执)业资格书
名称
单位名称(未就业的填写未就业)
与工作单位签约
(合同)时间及年限
初始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类型
获得地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奖项)
名称、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最高学位
电子照片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职称证书编号
职(执)业资格书编号
□机关单位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工作岗位
初始在洛阳市缴纳养
老保险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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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申请人员类别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高级技师 □技师
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社保卡开户
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本人承诺未申请享受过洛阳市人才生活补贴,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经单位审核,条件符合,同意申报。
单位意见
(未就业的不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意见
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本次申报试行承诺制,填报人和用人单位所提交、审核的信息,我们即认定为填报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填报人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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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单位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在办理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受托人 全权负责单位相关工作的人员资格、资料审查和系统审核等工作;
2、我单位提交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对相应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记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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