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2024年5月18日发(作者:iphone12尺寸长宽高)

霍文文 编著:证券投资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

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

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

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

总股本(万股)

非流通股(万股)

流通股(万股)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市值比

改革前

24000.0000

18000.0000

6000.0000

1.3600

7.9400

1.4100

改革后

24000.0000

15900.0000

8100.0000

1.3600

7.9400

1.9600

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盘价)

1

霍文文 编著:证券投资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改革后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流通股数量

(备注: 财务指标为2004年末数;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为计。)

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

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

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

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

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

流通股东。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

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

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支付对价”不是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也不同于以往市场上常见的“转

增、转送、派送”分配概念。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不存在 “股权稀释”问题。

从缺乏流通性的股权到具有流动性的股票,前者必然有一个资产价格的贴水

过程,支付对价是所有非流通股东不可回避的必然选择。在采用送股方式解决股

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30%至50%的对价率是比较合理的区间。上市公司在确定

配股和增发的价格时,一般也是约定股权登记日前一段时间的平均股价的基础上

折价二至四成,平均对价率是30%左右;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可以视同为存量

发行,其对价率应该不低于30%。三一集团目前提出的支付对价方案,已经超过

上述“底线”,是较为合理的。

二、三一重工股改后的走势分析

作为首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2005年6月14日、

15日复牌不但没有出现因大盘创新低来一个补跌,而是连着两日的涨停板。17

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份,自然除权收盘至16.61元,

比自动除息除权价

=

17.05元(除息除权基准价

除权日前一天收盘价派现

23.820.8

==17.05元)略低,但与股改方案提出

1送股率

10.3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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