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发(作者:vivox6plus现在市场价多少钱)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年级)
主
题
班
会
讲
稿
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学校:青春小学
教师:罗昌琼
时间:2015年3月13日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班会讲稿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班将
在本班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3·15”活动期间,与广大消费者面对面开展维权教
育宣传活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发放宣传资料,树立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良好形象,扩大消
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活动将宣传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
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与消费者权
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法规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自2015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施行,而施行已经9
年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则将废止。从两个《处罚办法》的比较来看,新《处罚
办法》不止有条文“量”的扩张,更有内在“质”的提升,尤其是适应新形势需要,针对网购
等新兴消费模式快速发展的实际,增加了相应的内容,使得涵盖范围更广泛,并更具可操作性,
有望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武器。现就其中的亮点进行解读,希望能对消费者如何更好地利
用法规维权有所启发和帮助。
《处罚办法》的出台,弥补了之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为惩治侵害消
费者权益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积极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案例分析:“打折商品”有瑕疵,是否真的“概不退换”?
1、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3日,消费者何女士在一家店挑了双特价靴子。付款时店员告诉她,这
双靴子是“打折处理”商品,离店后就概不退换。何女士检查了靴子,当时没发现什么问题
就付了款。可没想到靴子穿了不到两天时间,问题就来了:靴面有几处开裂了一条条小细缝,
甚至还有皮面脱落现象。何女士拿着靴子到店里要求退换货,但被店员拒绝。何女士无奈
向“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寻求帮助。
2、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店家表示,卖靴子时已经
清楚地告知何女士,这双靴子是“打折处理”商品,卖出后概不退换,现在靴子出现问题,卖方
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何女士认为,当时店家只说靴子是“打折处理”商品,并未告知皮
面有质量问题,并且在购物小票上店家也未注明“处理商品概不退换”字样,因此自己有理
由要求退换货。双方各执己见,都不愿意退让。
根据核实,工作人员认为要调解该案件,得弄清楚什么是“打折处理”商品,以及“概不
退换”之说能否成立。所谓“处理品”,指达不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但有使用价值,
经企业主管机关批准后降价销售,并在产品和包装上标出显著的“处理品”字样的产品。
对于在让利性降价促销等经营行为中,若经营者在打折商品上没有清楚标明其有质量缺陷
的,就不属于“处理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规定
日期内,有权利享受“三包”服务,经营者应无条件履行退换、更换、修理等义务。
3、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
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
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鉴于鞋店在何女士购买之前确实只告知了靴子是打折处理品,并未
详细指出靴子鞋面存在质量问题,也未在商品上清楚标明靴子瑕疵所在之事实,经沟通解释
后,店家最终同意为何女士调换其他款式的靴子,直到何女士满意为止。
三、消费提示:预付式消费应谨慎理性
预付式消费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是,由于该方式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
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一旦经营不善,出现关门、停业、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等
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预付费用难以追讨,因此“便利”和“优惠”的背后也
存在较大风险。
为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理性,并从以下4个方面提高
防范意识:
1、具备风险承受意识。在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时,消费者首先要明确任何预付卡都存
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由于目前法律对预付卡发卡行为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导致社会上
大大小小发卡单位良莠不齐,诚信意识不一,特别是发卡人跑路走人后,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事后维权的成功率不高。
2、预存金额不宜过高。购买预付费卡时,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办理,不要被商
家的促销让利所诱惑,一次性购买的金额不宜过大,应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费卡,并应
尽快在约定期限内消费。
3、宜选备案发卡企业。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售
商业预付卡的企业需在商务部门备案,并建立资金存管制度。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4、尽量保留必要凭证。合同是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材料,消费者签定合同时,要重点了
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等。每次消费后要注意索取小票,以便发生纠纷时
作为维权的依据。
四、如何科学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消费渐成时尚,商家销售保健食品的形式更是多种多
样。但是,由于保健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应如何科学合理地消费保健食品呢?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明确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不要相信保健食品能治病,
且最好是听取医生的建议,选购适宜的保健食品。
其次,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共27项,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
等,如果超出范围,则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的保健食品。尤其要警惕义诊咨询、
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所谓“专家”“医生”的现场游说,以及以公益活动为幌子,骗取消费
者信任的推销活动。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准蓝帽子样标志、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也可到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希望通过开展对法规解读、消费提示和典型案例的解剖,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以引起
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引导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活动中更好
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知识,科学合理地消费,依法理性地维权,使消费更称心如意,市场更规范有
序,经济更健康繁荣,生活更幸福和谐,社会更文明进步。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num/1715914238a2691111.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