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华为畅享20plus参数)
浅议我国罢工问题以及罢工事件中工会的作用
◆朱俊杰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 用极低的成本“奖励”那些愿意息事宁人的员工,而对于想要讨要
出.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实力或社会影响力上极大的不对
等又决定了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的对峙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个能够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团
说法,争取权益的职工来说,就直接以“旷工”为名义予以辞退。
这样的处理办法,不可谓不节省成本,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
因为_旦是因为员工“旷工”等原因而导致的辞退,公司是不用支
结大家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
职能的工会在这种情况下究竞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本文以我国
近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罢工事件为切口,试图讨论在我国罢工事
付补偿金的,所以说,诺基亚方面是在企图“一毛不拔”就解决这
次员工的罢工问题。而对于诺基亚这种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来
说,仅由劳动者组成的罢工团体在与之进行的谈判中不论是从资
件中工会组织的现有作用和应有改进。
【关键词】罢工;工会;现有作用;应有改进
一
、
东莞诺基亚工厂停工事件介绍及事件分析
东莞诺基亚工厂停工事件的发生背景为:2013年9月3日,微
软宣布收购诺基亚的设备与服务部门,该公司将以37.9亿欧元收
购诺基亚商业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收购其专利组合,共计54.4
亿欧元,约折合71.7亿美元。根据协议,诺基亚现任CEO史蒂芬
.
埃洛普将出任执行副总裁,主管设备与服务,直至交易完成。诺
基亚现任董事长里斯托.席拉斯玛出任临时CEO。交易结束后,
“诺基亚”品牌仍得以保留,将有3-2万名诺基亚员工加入微软,成
为微软的一部分,而诺基亚东莞工厂将成为微软的子公司。
原诺基亚东莞制造厂的工人因为诺基亚的品牌被收购而停
产.而厂方修订了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允许在工厂停产时,厂方仅
支付非常低的工资。员工们对这些修订的制度不满。这就导致了
在2013年1 1月19日。诺基亚在华两大制造基地之一的东莞诺基
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爆发了酝酿多时的、数百人参加的罢工。这
场罢工的参与人数众多,根据现场图片来看,不少参与者都打出了
横幅.内容大抵是“反对诺基亚公司将员工并给微软公司”、“不尊
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等。引起这场罢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东莞公司并入微软,公司方并不准备变更劳动合同,重
新签订微软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只是口头承诺顺延劳动合同。
这使员工尤其是老员工深感不安:一旦微软裁员,微软方面就可以
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让他们
去找从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东莞诺基亚公司,而那时东莞诺
基亚已经不复存在了。
(二)一个多月来,东莞公司已经为未来裁员做好了制度设计
并对部分员工实施了变相裁员。那就是单方面修改了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由原来的47页变成了后来的80页.改变和增加了许多
不利于员工的条款。除了减少了员工薪资待遇、为日后变相裁员
提供了文件性支持还有其他一些福利的降低,等等。
以上两点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导致了在东莞爆发了诺基
亚工厂千余工人集体罢工的群体性事件。并且根据一些后续报道,
诺基亚方面对于工人的罢工行为采取了较为强硬的回应,即对于
愿意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给予1000元左右的“奖励”;而对于不
愿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则不会进行补偿.而是按照公司相关管理
规章以“旷工”为名予以辞退。
诺基亚东莞制造厂在收购之初就已经单方面修改了员工守
则,增添了许多不利于员工权益保护的内容.后来更是在爆发了较
大规模的工人罢工运动之后就变本加厉地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
金和专业法律知识上都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在这起事件中我们
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中国的劳动者正迫切地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
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和法律援助。在西方国家,这样
的角色往往是由工会扮演的。但是,当我们回顾这起事件时,我们
似乎很难发现工会的身影。
在罢工过程中,东莞当地的工会组织则一直采取的是息事宁
人的态度。一味地规劝劳动者不要把事态扩大,根据事件的后续报
道,这起事件最后的解决最后还是依赖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领导出面,给予了工人一定的承诺,才最后渐渐平息了事态。而当
地的工会则一直没有采取任何对解决事件有价值的措施.这样的
工会组织,其价值几何,真的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西方国家,仅有工会组织的罢工才是合法的,但是在我国,
并没有赋予工会组织工人罢工的权力,而根据我国《工会法》第27
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
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
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
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
序。”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工会在罢工事件中的作用规
定得尤为模糊.甚至成了协调双方关系的“桥梁”,这无疑与工会
维护工人权益的宗旨是相背离的。由此引申出的我国工会在罢工
事件中的作用问题的探讨,正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二、罢工案件中工会作用不足的原因分析
从上文中的13年“东莞诺基亚”事件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对
于积极协调事件的解决以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均没有看到
工会积极发挥其作用。甚至根据相关报道,在一些地区的罢工事
件中,工会甚至站在了劳动者的对立面上,公然地以维护企业利益
的嘴脸出现,还美其名日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试问这样工会的存
在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有什么意义?与设立工会的初衷难道
不是背道而驰吗?而由此引出的我国工会在工人罢工事件中现有
与应有的作用问题,正是本文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其实工会的概念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早已经淡漠了。一般企业
根本不设立工会,即便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里,职工对工会的印象也
并不十分深刻。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得到帮助时,很
少有人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去找工会。似乎只有在逢年过节发福利
时,职工们才感受到工会的存在。如此情状,就连工会自身也忘却
了自己的职责和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当道。那时的工
会基本被称定义为“福利工会”,主要负责发发福利、组织组织活
动。工会的维权职能体现不明显.基本是“无权可维”的状态。发
展市场经济至今由于某些认识上的偏差、制度上的缺陷、政策上的
缺失和体制上的障碍,导致“资强劳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
171 。¨
性地受到侵害而得不到维护。因此,工会发挥维权职能的时候到
了,但却鲜有作为。
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个人认为,这样一个工作规划的出台,对于我国工会制度的改
革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在西方传统意义上.财产权是个人最
重要的权利,因为一个人的其他权利只有在有充分的财产资本的
不过要了解我国工会的现有作用,我们就应该首先了解我国
工会现有的组织体系。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立法,中国工会是一
个统一的整体,其组织从下到上,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组织体系。其
具体组织形式分为:基层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产业工会组织
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也才有实现的价值。而如果工人与企业之
间不能建立真正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从根本上剥夺了工人的
财产权。当然,这样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加
入进来,企业方固然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对薪资做出细致
的规划,工会方也需要有这样专业知识的人的加入.才能指导工人
提出合理的、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从而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在传统职能之上拓展新的职能
中国目前工会制度的设计中,将工会的职能赋予得过于繁杂.
和全国总工会。其中,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
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地方组织。
按照我国行政区划建立;产业工会按照国民经济体系的行业划分
而建立;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
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由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工会组织体系从根本
上就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不同,中国的工会在地方工会与
全国总工会的关系上并非只是所管辖区的不同,它的分类标准是
复杂且多样的,换句话说,中国的工会体系是复杂的,它们之间并
不是仅仅分工不同,而是属于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样的体系建设,从根本上就不利于地方工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为一旦地方工会处于一种被领导和被管理的状态下。其职能的
发挥更多地就来自于上级的指示而非工会成员自己的意思.要想
让这样的工会在工人群体性罢工事件中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保护
工人的权益,从制度设计上就有了一定的难度。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领域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设计造成的。毕竟我国的工
会不仅处于党政的领导之下,在工作中不得不将党政意图贯穿于
维权工作中,另一方面,又要依自身的体系设计,遵循应有的规章
制度,尽可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镣铐下跳舞”的
制度设计是导致我国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无法充分发挥自
身价值的“始作俑者”。所以,要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人群体
性罢工、停工事件中的应有作用,就应该从我国工会的组织体系入
手、解决制度构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工会发
挥自身的应有作用。
三、我国工会的应有改进
我国的工会目前并没有发挥其自身维护工人权益的应有作
用,那么我国的工会应该如何进行改进呢?以下是关于我国工会
应有改进的几点意见:
(一)对工会进行独立性改革
国际劳工组织将工会的独立性视为劳资双方得以平等协商的
先决条件,只有工会作为一个独立主体,不对企业有依附或从属关
系时,才具备与企业平等的谈判能力,劳资平等协商才存在实现的
可能性。要让工会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必须使工会成为一个独立
的主体。它的经费并不来源于企业或单位,它的领导人员更不能
直接由企业或单位任命,而是扎扎实实地由工会成员推选。这种
形式化的独立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实质性的独立提供
可能性。
(二)推行真正的工资谈判制度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
会将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努力实现到2011年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
协商建制率达到60%,到2012年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
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到2013年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
172
一
方面,它既希望工会能够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成为劳动者权益
的保护者;另一方面,又基于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发展状况,希望工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企事业单位的稳定。以
此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乍一看.并不觉得这样的设计
有什么问题,甚至会认为这样的设计能够两者兼顾.有利于保全双
方的利益。但是,经过一番分析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中国的工会
难以发挥其自身的应有作用,正是这种混乱的制度设计导致的。这
种混乱的制度设计看似想要兼顾到双方的利益,其实是将工会置于
一
种尴尬的“里外不是人”的境地,工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正当地维
护劳动人的权益,其受到的阻力就不仅仅来自于外部,甚至在很多
时候,其自身就为自己设置了很多阻力。由此可见,要想发挥工会
在劳动者集体罢工、停工事件中的应有作用.就必须将过去赋予工
会的混乱的职能加以整合,从而赋予工会具有可行性的新的职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一些劳动者集
体罢工事件中,工会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维权作用。在一定程度
上.我国目前的工会只是为了维持社会和谐稳定而设置的“花
瓶”,这个“花瓶”受到了太多的束缚,它太过脆弱,也没有足够的
权力与其他的力量进行斗争,所以只能唯唯诺诺地成为牺牲品和
摆设。这样的现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更是大多数劳动者所不
愿意看到的,因为没有工会组织合法的维权活动,那么劳动者自发
组织的停工抗议行为很有可能被扣上“私自旷工”甚至是“非法集
会”的罪名,这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来说是极其不利的。所以
说,我国目前在罢工权利的维护上,工会的作用正亟需发挥。但导
致工会作用无法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我国
工会制度的设计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由党政机关领导工
会工作的制度设计,给予工会工作的自主权,让工会真正成为一个
独立的部门.能够有一套自我管理的体系,而非受党政机关的管
理,才能够让我国的工会打破目前的“花瓶”形象,真真正正地成
为劳动者权益的捍卫者,能够真真切切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这样的改革,也许会很艰难:改革成功的那一天,也许会很遥
远,但是我们期待着,并共同努力着……
参考文献:
[1]案例信息来源:htrp://tech.163.com/13/1119/14/9E24QA5M000915
BD.html
[2]张荣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科学出版社
[3]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
[4]伍争荣,康坷.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商业时代,2007,3.
『5]张荣芳.论新时期我国工会的作用.河北法学,2001,5
『6]中国政法大学冯盘江.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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