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发(作者:三星s21为什么比s20便宜)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标 准 号: GB/T 5359.1-1996
替代情况: 替代 GB5359.1-85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南昌飞机制造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 击 数: 1130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33-77《道路车辆——类型——名词和定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有关类型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城市道路与非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术语
2.1 轻便摩托车 moped
一种两轮或三轮机动车,最在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如动力为一种热机,其总排
量不得超过50mL。
2.1.1 两轮轻便摩托车 moped with two wheels
装有一个驱动轮和一个从动轮,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轻便摩托车。
2.1.2 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 scooter
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架为坐式型的两轮摩托车。
2.1.3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ped
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
分布的轻便摩托车。
2.1.3.1 普通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general right three-wheeled moped
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1.3.2 专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ped for specific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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