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检验规范

无线充检验规范


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赛扬n4000)

档案名称

无线充检验规范

2017/11/20 发行日期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GFIQC001

品质部

发行章

发行部门

文控中心

制定日期

1.0 目的

2017/11/20 拟定: 张克敏

确保无线产品之品质且满足客户需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移动无线充电类来料检验

3.0名词定义

3.1外观:指产品(组立成品)由外部或使用时能直接看见之部分,如正面为A面、两侧为B面、底面C面.

3.2机构:指产品在组装、功能方面之机构部分.

3.3特性:指印刷及喷漆产品的附着力等性能测试.

4.0权责

5.0参考文件

5.1《抽样计划对照表》

6.0作业程序

6.1 外观

A. 正常观察距离:30CM

B. 检验员祼视(或矫正后)之视力为1.0以上,并不得有色盲.

C. 照明度:被检验面之照明度为440-450LUX为标准.(1LUX=1米烛光=0.093呎烛光).

D. 光源:以日光灯为标准,但有关色泽之判定应在自然光线(太阳光)下或用标准光源箱.

E. 轻微缺点:正常日光灯下正常观察距离,5秒钟内不能清楚地判定之缺点.

6.2 机构:

A:以工程图面所规定之需求为依据.

B:以相应测试仪器测量.

C:以实际装配组装为检查辅助重点.

6.3 检验条件

将待检查物品至日光灯下,两眼30CM之位置,上下左右45度角范围内,肉眼观察或用指定量具检

验之,每次时间为5秒,工作台表面不能反光.

7.0执行标准

7.1包装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1.包装方式符合封样要求。不可漏放配件,配件外观符合要

包装方式 求。

2.包装数量须正确,不可漏装成品。

1.包装箱图案须符合样品要求,不允许有字迹不清晰、污渍

包装箱和隔

及破损现象。

2.隔板不可有破损、压变形及漏装不良现象。

7.2产品外观检验内容

缺点类别 检验规范

A面不允许

异色点

B面:面积≤0.2mm, 间距>50mm不超过两点

C面:面积≤0.25mm, 间距>80mm不超过三点

A:面积≤0.2mm,接受1处

杂点

C面:面积≤0.25mm, 间距>80mm不超过两点

尘点

B面:面积≤0.2mm, 间距>50mm不超过两点

刮伤 A面:需印Logo范围(周围>50mm不可有刮伤

A面:其它地方长≤3mm,宽≤0.1mm,间距>100mm,不

超过两点.

擦伤磨伤

B面:长≤5mm,宽≤0.2mm,间距>50mm,不超过两点

C面: 长≤5mm,宽≤0.2mm,间距>80mm,不超过两点

表面光泽

扭曲变形

色差

裂痕

检验工具 备注

目视

目视

检验工具

缺点类别

CR

MA

MI

目视

杂质卡

限度样品

平台厚薄

目视,色

差仪

卡尺

表面光泽,深浅不均参考限度样品.

限度<1.5mm(以不影响组装为原则)

相同光源下比对样品,无明显色差,目视不能确定则

用色差仪对比色板△Σ<1

不允许

7.3产品性能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

负载仪

负载仪

稳压电源

/

/

/

/

缺点类别

CR MA MI

额定容量(电芯)

10000mAh(根据实物为准)

标称电压(成品电

源)

USB空载电压5.0V±0.2

输出

输入(Input)

输出(Output)

充电功率

OUT1:5V/1A OUT2:5V/2A

5.0V±0.2

9V/1.1A, 5V/1A

10W(Max)

效率(Efficiency) 73%以上(Over 73%)

接口(interface) Micro USB 5pin

标准(Standard)

Qi标准,三星无线快充标准(Fast

三星S8

Charge)

用专用手机与发射端连接通电,将接收器

插入手机,将接收器放在发射器中间测试

(接收器与发射器之间需有3mm的板),观

察手机是是否在进行充电,若正常充电则

为良品,否则为不良品

支持金属异物检测,保证安全(Metal

object detection)

自充输入电压过高时,防止过度充电而自

动保护

电流过大放电时,电源中断工作自动保护

充放电最佳使用环境0~45℃

产品不包装放置在高度为1(±0.1m)m的

平面上, 让其自由跌落在混泥土上, 6面

共计6次,外观完好无明显破裂,电性能

及安规性能合格

实际操作 手机

短路保护

过压保护

过流保护

工作温度

温度红外

感应仪

跌落测试

单体跌落实验

缺陷一般分为三大类:

严重缺点(CR)――有危害使用者或携带者之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点,谓之严重缺点。

主要缺点(MA)――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不能达成制品使用目的的缺点,谓之主要缺点。

次要缺点(MI)――某一实体只存在外观上的缺陷,实际上不影响产品使用目的之缺点,谓之

次要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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