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发(作者:连花清瘟股票行情)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
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
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事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的总经理、各项目
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
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
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
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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