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三星手表galaxy watch)
商家出售假苹果手机,并承诺“假一赔十”,承诺是否必须要兑现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消费者何先生在某手机市场买手机时,看到某公司在其商铺门口贴出的内容为“郑重
承诺,手机三包,假一赔十”的告示,于是就在该商铺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价格为7600元。该公
司在其销售发票中注明了手机型号。
2020年4月,何先生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无法正常充电使用,何先生便将手机送到权威机构鉴
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手机非苹果原装机,并且该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也是伪造的。
何先生到该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
返还购机款7600元,并按其承诺赔偿7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同时该公司作为“假一赔十”告示的承诺者,是向
消费者作出的单方允诺,故法院判决支持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另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假一赔十”的法律性质,我
们知道许多商家为了促销和招揽顾客,在店堂内张贴“假一赔十”的告示或以其他方式对消费者作出
“假一赔十”的承诺。
这也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和竞争手段,消费领域中的“假一赔十”条款实际上是商家向不特定消费
者所作出的单方允诺,是经营者自愿接受的并高于法律强制性惩罚的意思表示,因此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在本案中,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该公司应当按其单方承诺的内容对何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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