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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当年苹果4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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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公司的市场营销部为专利权的胜利或诋毁已经察觉到的专利权侵权人沾沾自喜时,最好去和法律顾问谈谈。因为这些专利的新闻稿可能隐藏了大量的法律陷阱。

适时地对重要专利权的转让或是在重大专利诉讼中胜诉宣传可能会提升公司的股价。但是不准确的宣传或是误导性的信息,有时候甚至是十分精确的信息,也会引发一大批不受欢迎的诉讼和潜在的责任。

为了减少这些问题,专利持有人应该知道公司倾向于宣传的专利信息的主要类型与相关的法律风险。

关于站主导地位的专利组合的新闻发布

当竞争对手威胁要进入市场时,现任公司经常想要发一个新闻稿来作为一种威慑去提醒竞争对手注意他们主要的专利组合。初创公司还可以使用新闻稿前新一轮的融资,以证明他们的投资组合的力量。

编辑正确的语言去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这将是一个挑战。例如,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卷入到证券法的不良诉讼中。Nve公司公开宣布打算在2003年年底推出商业价值上有望成功的产品————MRAM,并把这项产品描述为“记忆的圣杯”。NVE 还声称其知识产权组合是"最好的产业中的一种",提高了进一步开发MRAM 海军合同。但是由于技术开发上的重重困难,NVE最终放弃了MRAM的发展计划而是专注有现有的并被许可的专利组合中。当nve的股价大幅度下跌时,nve的股东们就发起证券类集团诉讼,宣称nve公司的公开声明是欺骗误导性的,因为NVE公司在发表这些声明时就已经意识到技术上的困难。

根据有关证券法,当一项声明只是含糊不清的乐观或清楚的夸张(与故意欺骗相反),这项声明只是被认为是单纯的“吹捧”。如果一个理性的投资者不会依赖这种虚假宣传,那这项声明也不会被认为是具有欺骗性的。这恰好解救了NVE公司,因为法院发现NVE的所有声明中,包括关于“圣杯”的言论,没有一项被认为是故意的虚假宣传,而只是无害的吹捧而已。

然而,这些声明引发了不可取的诉讼,并导致了公司资源上的浪费和律师费。要正确的传达关键信息来使投资者们正确的了解公司的价值,同时又要避免可能会超越吹捧而变成谎言的陷阱,这是非常难以平衡的。不幸的是,在nve案件和其他案件中都没有明确的指导方正来确定什么是安全的吹捧。公司必须要做的是根据潜在的风险来仔细评估他们的声明,并由公司内部指定专门从事于审查这类声明的人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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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他人的声明

经过专利问题后,专利持有人有权去拒绝竞争对手使用这项专利发明。这样一来,专利持有人很容易要求侵权的竞争对手获得特许权使用证。同时专利权持有人也会发布在与第一个侵权人专利权诉讼中胜诉的新闻稿,来警告其他潜在的侵权者他们需要一份特许权使用证。然而对所有侵权者意图过分实施专利权去彻底收取侵权或意向申明的费用可能会为宣告判决行动打开大门。这些行动会让一些人对专利持有人发起诉讼来解决一个关于专利是合法拥有还是造成侵权的“实际的争议”,以及关于专利持有人制造一定的要求和威胁产生的报复性的争议。如果提起宣告试判决的诉讼,那么原告可以取得司法权,这会在对争论中的法律问题的裁决中取得实质性的优势。

所以,教训就是,当你针对一般竞争对手或是特别针对某一对手时,在发表关于实施你公司的专利权的侵略性的声明之前,先仔细思考(咨询法律顾问)。否则,你会在你没有做好准备时发现你自己陷入到诉讼之中,在一个你不喜欢,面临着潜在可能使无效你的专利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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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顾客交往

专利持有人可能会通知竞争对手的顾客,说他们在使用侵权者的产品所以他们也是侵权者,从而从专利持有人口中所谓的侵权者手中赢得顾客。特别是销售人员会用这种方法从被认为是侵权者的竞争对手中赢取顾客。

然而如果这些说法没有充分的分析,得到较好的控制,那可能会引来麻烦。在最近的两起案件中,广泛的说明了专利持有人干扰竞争对手与顾客之间的关系,那么竞争对手将会对专利持有人进行索赔。在这两起案件中,专利持有人都给对手的顾客发邮件,暗示对手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产品。接着被指控的侵权者带来各种各样的说法。

幸运的是,对于专利持有人,联邦专利法提供了一系列公正的保护。比如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就说明:“联邦专利法禁止对在市场上宣传的专利实施法律责任,除非原告可以证明专利持有人不守信用。”因此,至少对于在宣传的专利,要追究法律责任之前,要先证明专利持有人不守信用。

为了证明不守信用,原告必须要证明,除其他事项外,换句话说,在2007年联邦巡回法院上,专利持有人侵权指控在客观上是毫无依据的,也就是说,“没有合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事物本身价值合理的预期成功。”

但是如果专利持有人所做的侵权指控在客观上都是毫无根据的,那他将面临许多潜在的索赔。联邦兰哈姆法案禁止虚假或误导性的导致市场混乱的事实陈述。这个州法律很快覆盖了一个又一个州,原告可以要求对契约关系和经济优势的恶意干扰,商业诽谤以及商业诋毁的赔偿。

底线:如果任何说明卷入了客观上毫无依据的话,那就有大量的法律纠纷在等待着。要小心销售人员不要在推销过程中太过火。

错误的标记

专利产品的标记

对公司来说对产品标记上他们适用的专利号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作为潜在的威慑来防止他们复制公司的产品,还因为专利损害赔偿法要求在法院对侵权进行损害赔偿之前,所有产品要标注上相关的专利信息。

然而,当产品被不准确的标记时,责任就会出现。例如,当专利持有人试图欺骗竞争对手让他们以为非专利产品是专利产品。在美国专利法第292条第35项中,认为在给产品标记或做广告时用“专利”

或“专利申请中”的字样欺骗公众让他们认为这个产品是专利产品或是在专利申请中是不合法的。定期审查公司所有产品的专利标记是一个良好的习惯,因为专利可以过期,可以废弃或被宣布无效。

要胜诉的话,原告必须证明被被告没有合理的证据证明产品被正确的标记。有一个诚实但却是错误的信念就是产品是否被正确标记是不会上升到虚假标记的水平。但是被告的说法是员工不熟悉专利法,这并不是一个让人满意的借口。因此,最好要有熟悉标记并能审查的人。良好的信用

在所有涉及专利信息的交流中,坦率和诚意是避免引起官司的最好方式。

为了显示诚意,公司实施强制性的审核,这样,在未得到法律顾问的审核和批准之前,任何涉及专利信息的新闻稿或公众文件都不能发布。

公司还应该制订政策,维护和更新的所有专利、应用程序和许可证的内部列表。在任何产品投放到市场之前,应保证这些产品被正确地标记,在产品专利到期之后,应删除这些标记。虽然专利在谈判中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专利持有人不应该因侵权直接控告竞争对手除非专利持有人已经准备好将对手告上法庭。

有了这样的专利政策,公司就能更好的避免和战胜不欢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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