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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核心提示: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11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举行,为了做好各项目的比赛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
各高等学校: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11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举行,为了做好各项目的比赛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2.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3.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4.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5.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6.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7.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5日—7月26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篮联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男子为7号球,女子为6号球。
(二)比赛方法:
1.男子甲组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分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分E、F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其中E组为第一阶段的A、D组,F组为第一阶段的B、C组;决出小组1—4名。第一阶段小组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采用E、F组,同名次比赛办法依次决出1—8名,即:
E组第一名对F组第一名,决出1—2名
E组第二名对F组第二名,决出3—4名
E组第三名对F组第三名,决出5—6名
E组第四名对F组第四名,决出7—8名
2.女子甲组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小组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每个小组1、2名为1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4名;每个小组3、4为一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5-8名。第一阶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3.男子乙组、女子乙组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三)各代表队必须有深、浅两套颜色的运动服。
六、录取名次、计分
(一)各组别、各阶段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遇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前列。
(二)计分:获得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前八名的队,按9、7、6、5、4、3、2、1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前三名的队,按7、5、4的5倍计入团体总分。
七、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7月13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二)7月14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教练、领队联席会。7月15日比赛开始。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12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四)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6 日—7月25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9—2012年《排球竞赛规则》五局三胜制。
(二)甲、乙组第一阶段男、女均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决出各小组名次,每个小组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两个小组前1、2名交叉决出1—4名,两个小组3、4名交叉决出5—8名;乙组女队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各代表队必须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服。
六、录取名次、计分
(一)第一阶段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分的比值Z=(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三)Z值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局比值C=(总胜局数)/(总负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C值仍相等,以两队最后一场比赛成绩判定,胜队名次在前。
(五)计分:甲组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 分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乙组男子取前6名,按7、5、4、3、2、1分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乙组女子取前3名,按7、5、4分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七、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7月14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二)7月15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教练、领队联席会。7月16日比赛开始。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13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四)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0 日—7月23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①甲组第一阶段采用分四个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每组分别设立一支种子队,种子队根据第一届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成绩为依据。②乙组采用单循环比赛的办法,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预选赛的红黄牌累计计算,但不带入决赛阶段。预选赛中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决赛阶段。
5.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6.加时赛比赛为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7.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
8.如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场比赛以0:3负于对方。
9.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穿足球袜筒,佩戴护腿板。上场队员不得戴有镜架的眼镜及各种饰物(如项链、手表等)。
10.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 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可自行设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计分
1.第一阶段胜一场得3,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净胜球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决赛第二阶段淘汰赛
(1)在淘汰赛和决定3„8名次的比赛中90分钟如出现平局,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
(2)在决定冠亚军的比赛中,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30分钟的加时赛(上、下半时各1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
(3)计分:各组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七、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到
1.各参赛队于7月8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2.7月9日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教练、领队联席会。7月10日比赛开始。
3.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7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4.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本规程解释与修改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7日—7月30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田径场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甲、乙组均设19个项目
(一)男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障碍、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二)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六、报名规定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2.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不得超过3人。
七、竞赛办法
1.田径项目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4.800米(包括800米)以下径赛项目设置两个赛次,其它项目设置一个赛次。
5.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6.所有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7.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各项目比赛前30分钟检录,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该项比赛处理。
八、录取名次、计分
1.录取名次。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男、女报名不足10人(队),录取前六名,男、女不足6人(队)分别按前三名录取名次。
2.计分。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者加18分,打破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甘肃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田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对获得各项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九、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2.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报到
1.各参赛队于7月25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2.7月26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教练、领队联席会议。27日比赛开始。
3.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24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4.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6日—7月29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分组
甲组:在本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乙组:在本校全日制体育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和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六、竞赛项目:(男子、女子各10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七、竞赛办法(甲组、乙组)
1.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单项每单位可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
3.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4.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5.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可配乐。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八、录取名次、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报到
(一)抽签
比赛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二)报到
1.各参赛队于7月24号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2.7月25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7月27日比赛开始。
3.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23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4.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一、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8日—7月20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设项与分组
1.甲组:设4个项目,集体徒手操规定动作成套、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成套、集体自编徒手操、集体自编轻器械。
2.乙组:设6个项目,竞技男子单人操、竞技女子单人操、竞技混合双人操、竞技三人操、竞技六人操、集体轻器械健身健美操。
六、竞赛办法
1.甲组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
2.乙组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各单项取前6名参加决赛。
3.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4.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9年——2012年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甲组健美操比赛和乙组集体轻器械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技术委员会中国健美操协会制定的《2010年——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评分规则》。
5.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队报到时每个队必须提交参赛项目难度表。
七、录取名次、奖励
1.团体比赛名次:各单位参加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名次。
2.单项比赛名次: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甲组前八名、乙组前六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的单项比赛的决赛。
3.甲组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乙组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六 名。甲乙组不足十人(队)或八人(队)分别按前六名或前三名录取奖励。不足6人(队)录取前三名。
4.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1.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2.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职责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7月16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比赛。
(二)7月17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7月18日比赛开始。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15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参加培训。
(四)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5日—7月29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或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若报名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男、女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五场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名次,若报名少于8人(对),则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4.团体、单项比赛各场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5.比赛用球:双鱼或红双喜白色球。
6.比赛服装:除白色以外任何颜色的短衣裤(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双打运动员应穿同样服装)。
7.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计分
1.录取名次:甲组团体赛及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乙组按成绩分别录取前6名,甲组(乙组)不足十队(人)或八队(人)分别按前六名或前三名录取。
2.计分获得男、女团体赛录取名次者按18、14、12、10、8、6、4、2计分;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计分从高。
七、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部分)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2.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7月23日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需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应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二)7月24日各代表队适应场地,下午3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地点报到时通知)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7月25日比赛开始。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报到,并进行培训。
(四)报到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十、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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