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仙桃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内部资料

仙桃市网络舆情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全市网络舆情处理和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网络舆情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

论,维护社会友好稳定,为仙桃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

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中办发【】22

号)和《相关深入规范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舆论引导步骤

暂行要求》(鄂宣发【】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网络舆情是指经过新闻报道、新闻爆

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联网形式,

反应出来包含仙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和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亲密相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

向性重大事件言论和见解信息,和可能或已经对仙桃形象、政

府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依据网络舆情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

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通常)舆

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

络热点事件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理不妥,造成

发展态势深入扩大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中国

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发和可能引发广泛关注涉仙舆情。二级

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舆情,或本

属三级舆情,因处理不妥,造成发展态势深入扩大网络舆情。

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荆楚网及市内关键网站刊发轻易引发

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涉仙舆

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通常爆料、投诉、一般民生诉求等

方面需要立即处理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等级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理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各地党委、政府关键领导和市直部门关键责任人

为网络舆情处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理。分管领

导(网络讲话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包含当地本部门网

络舆情。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

处理工作,涉事地方和部门分管领导(网络讲话人)负责协调、

指导当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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