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发(作者:)
第43卷第4期
2023年7月
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Vol.43
No.4
AcademicForumofNandu(Journalof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Jul.2023
《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
李文涛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海南三亚
572000)
摘要:西汉初年,在新纳入统治区域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继续实行《蛮夷律》。汉武帝时期,
在南方地区实现“初郡”政策。通过对比汉朝在海南岛的治理措施,可知“初郡”政策与《蛮夷律》
精神是一致的。汉朝在海南岛的统治,受到当地经济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放弃了在海南岛的直
接管辖权。这表明,随着汉武帝时期新纳入统治的地区增多,以中原经济核心区为支撑的《蛮夷
律》,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扩张成本等的限制。
关键词:《蛮夷律》;
海南岛;经济基础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
6320(2023)04
-
0001
-
07
秦国在灭六国的过程中,在新占领区域大多
实行郡县制,但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采用道
制,《后汉书·百官志五》中记载:“凡县主蛮夷曰
道……皆秦制也。”在这些地方,实行特殊的管理
制度,即属邦制度,睡虎地秦简中的《属邦律》,就
是这种制度的反映
[1]
。秦朝统一后,将原来的属
邦制度逐渐改为郡县制度,但在新征服的地区,特
别是南方地区,除了政区上采用道制外,在经济政
治上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这些地方存在特殊
的编户,即蛮夷户,他们主要缴纳来作为赋
税
[2]
。汉朝初年,在南方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继
续实行道制,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张家山
汉简中有一条简牍,表明汉代在南方少数民族聚
集地区实行的是《蛮夷律》
[3]
。曾代伟等学者认
为,《蛮夷律》实施的区域对象为巴郡南郡蛮、武
陵蛮和板楯蛮
[4]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两汉不
存在《蛮夷律》
[5]
。最近发现的荆州胡家草场汉
在汉代《蛮夷律》是明确存在的法令。荆州胡家
草场汉墓简牍时间,不早于汉文帝后元元年(前
收稿日期:2023
-
03
-
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南海徙民战略研究”
,项目编号:19BRK038。
163)
[6]
。可知西汉前期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沿
用特殊的政策。
西汉建立后,领土扩张基本停止,直到汉武帝
时期,领土又重新扩张,将西南、岭南的部分少数
民族聚集地区纳入到统治范围。汉武帝在这些地
区实行“初郡”政策。《史记·平准书》记载:“汉
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
[7]1440
《晋书》卷14《地理志上》记载了十
七郡的名称,“武帝开越攘胡,初置十七:南海、苍
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
平西南夷置牂柯、越嵩、沈黎、汶山、犍为、益州六
郡,西置武都郡,又分立零陵郡,合十七郡”
[8]406
。
汉武帝时期的初郡政策主要内容有:“以其
故俗治”,勿赋税或轻税薄赋,厚赐赠帛,选派清
廉官员,打通与内地交通路线;在当地发展文化教
育与推行先进农业技术
[9]
。初郡政策促进了南
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
[10]
。
汉武帝“初郡”政策是否是《蛮夷律》的延续
墓简牍中,有详细的《蛮夷律》的法律条文,可见,
呢?学界并没有讨论。本文以汉朝将海南岛纳入
作者简介:李文涛(1974— ),男,湖北省天门市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经济史与环境史、海南地方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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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都学坛2023年第4期
统治区域后实行的相关政策,来探讨《蛮夷律》的
,以及其目的与局限性。实施情况
理解的。将来他们有功劳,也可进入到高爵位体
系中。对于蛮夷首领,也有限制,即不能居住在边
境上。此外,《蛮夷律》中规定,“蛮夷长死,欲入
禾粟戎葬者,许之”,“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
律”,这两条实际上是希望蛮夷首领或者其子弟
在中原地区生活,接受汉族的文化与生活方式,成
为朝廷与当地的纽带。但也不是强制性的,存在
变通之处,比如,蛮夷首领死后,可以按照当地的
风俗下葬,前提就是要缴纳一定的粟。
层统治者不纳赋税,普通老百姓纳“
(二)缴纳土特产。《蛮夷律》中规定蛮夷上
”与钱。
一、《蛮夷律》的主要内容
荆州胡家草场汉墓简牍中出现了《蛮夷律》
亡道外蛮夷及略来归、自出,外蛮夷人归
羛(义)者,皆得越边塞徼入。1272
蛮夷长以上,其户不;其邑人及戎、翟
(狄)邑,岁出,户百一十二钱,欲出金八朱
(铢)者,许。1582
蛮夷人不可令乘城亭鄣者,勿令戍边;其
有罪当戍边,令居
=
(居居)县道。2596
蛮夷君当官大夫,公诸侯当大夫、右大
夫、左大夫,勶(彻)公子当不更籍。2597
蛮夷百户以上为大邑,不盈百户为中邑,
□(□)户以下为小邑。令其长有车马者闲
岁。2601
蛮夷长死,欲入禾粟戎葬者,许之。邑千
户以上,入四千石;不盈千户,入二千石;不盈
百户。2621
入千五百石;不盈五十户及毋(无)邑人
者,入千石。2630
蛮夷邑人各以户数受田,平田,户一顷
半;山田,户二顷半。阪险不可豤(垦)者,勿
以为数。2636
以上,令赎。为汉以来
=
(来,来)入者为
真。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律。1584
[11]97
-
105
的相关简牍,其内容主要如下:
《后汉书·南蛮传》记载:“(武陵蛮)秦昭王使白
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布。虽时
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
为寇盗,而不足为郡国患。”
[13]2831
《后汉书·巴郡
南郡蛮传》记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
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
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
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
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13]2841
《后汉
书·板楯蛮传》中也记载:“至高祖为汉王,发夷
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
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
入钱,口四十。”
[13]2841
可见少数民族居住地区
还是要缴纳土特产或者钱,是一个持续的政策,这
是纳入国家管理系统中的象征。
的要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县令、长,
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
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
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
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
[12]742
规
定了县域大小,但县域可以依据居民多少变动,可
见县辖人口应该有一个最低标准。秦汉时期万户
是区分大县与小县的标准,但是,小县最低标准是
多少户,史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在蛮夷地
区,县管辖的人口比较少,里耶秦简中记载了秦始
皇时期迁陵县的户数:“廿八年见百九十一户。
廿九年见百六十六户。卅年见百五十五户。卅一
年见百五十九户。卅二年见百六十一户。卅三年
见百六十三户。”
[14]166
可见,秦朝少数民族地区一
百多户都可以设县。《蛮夷律》中,设县的标准比
(三)低标准设置县。秦汉时期,设县有一定
从上述资料可见《蛮夷律》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
方面。
夷首领及其支持者可以获得爵位,不过,他们的级
别还是比较低,“蛮夷君当官大夫”中的官大夫相
当于第六级。在汉朝的爵位系统中,第七级爵位,
即七大夫及其以上,为高爵,享受优厚的待遇。汉
武帝规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
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七大夫、公乘以上,
皆高爵也”。汉高祖还要求“其令诸吏善遇高爵,
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12]54
。
虽然蛮夷首领及其支持者获得爵位比较低,但汉
高祖时期这些高爵位获得者都是开国功臣,蛮夷
统治者没有经过战争,获得爵位比较低,也是可以
(一)控制与拉拢少数民族首领。首先是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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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期李文涛:《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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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四十户左右的地区可以设置县,反映了秦汉
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县时,并没有考虑经济
成本。
授田从秦朝就已开始,《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记
载:“入顷刍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
(垦),顷入刍三石、槁二石。”
[15]21
里耶秦简中有:
“南里寡妇慭自言:谒貇(垦)草田故桒(桑)地百
廿步,恒以为桒(桑田)。”
[16]21
草田,即未开垦的
荒地。《商君书·垦令》多次提及:“则草必垦
矣。”高亨先生认为是开垦荒地
[17]32
。可见,草田
即荒田之意。西汉建立后,依然授田,《张家山汉
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关内侯九十五顷,
大庶长九十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
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
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
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
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
不得。”
[18]52
秦汉时期授田主要是在确立“户”的
前提下,经过相关程序后,承认老百姓对荒地的占
有。主要是秦汉时期,人口稀少,荒地多;导致劳
动力价值高于土地价值
[19]275
。因此,秦汉时期国
家通过控制人口来治理国家,其主要方式是先有
明确的“户”,才能获得土地
[20]
。《蛮夷律》中对
土地的分配,其实还是沿用《张家山汉简·二年
律令·户律》中的规定,普通老百姓还是授田一
顷半,是对蛮夷地区实现比较优惠的待遇。不过,
南方山地比较多,所以对开垦山地获得土地没有
限定。《蛮夷律》中以“户”为单位来授田,反映了
朝廷加强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控制。
(四)授田。《蛮夷律》规定了授田的标准。
海口北部一带;紫贝县,在今文昌市文城镇一带;
荀中县,在今澄迈县美舍乡东南一带;儋耳县,在
今儋州三都镇一带;至来县,在今昌江县昌城村旧
县村一带;九龙县,在今东方市感城镇一带;临振
县,在今三亚崖城东南一百三十里一带;乐罗县,
在今乐东县乐罗镇一带;颜卢县,在今海口美兰区
灵山镇多吕村一带;永丰县,在今琼海市塔洋镇一
带;顺潮县,在今陵水陵城镇一带。汉代十六县
中,可考的十四县,均为沿海地区,另外两个县,也
应该在沿海一带
[21]31
-
43
。汉代在海南岛“合十六
县,户二万三千余”,平均每县为1437.5户;与其
他地区相比,海南平均每县的人口是比较低的。
公元2年,西汉每县平均户数,凉州最低,为
2880.52户;其次为朔方,3734.92户;再次为交
趾,3917.24户
[22]19
。若考虑到海南岛南北人口
分布的不平衡,汉朝在海南岛南部控制的人口是
比较少的。
二是给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封爵。西汉对海南
岛少数民族首领也进行拉拢。1984年在海南乐
东县出土的“朱庐执刲”蛇钮银印,学术界对其时
间和意义分歧比较严重,谭其骧先生以“执刲”为
战国时期楚国爵名,认为朱卢是在先汉时期就存
在的部落名词,认定“这颗印应为那时的楚国铸
以颁赐被封为执刲的朱卢酋长的”
[23]
。黄展岳通
过对楚国官印以及西汉官印的分析,认为“朱庐
执刲”不是楚官印或者汉官印;结合广东出土南
越官印形制分析,“朱庐执刲”应该是南越颁布给
当地部落首领的,“朱卢”不在海南岛,而在合
浦
[24]
。李勃等人认为是西汉晚期政府颁布给当
地长官的官印,是汉元帝罢珠崖郡后,海南岛仍在
西汉王朝的版图之内的见证
[25]
。不过,通过印文
时代、银印地位、蛇钮族属、旧制存续原委及出土
地点诸要件分析,“朱庐执刲”是汉武帝在海南岛
开郡之际赐给“朱庐”内附汉朝的主要部族首领
的封号,“朱庐”在今三亚一带
[26]
。
此外,又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记载:
措施
二、汉武帝在海南岛实施的主要
海南岛纳入汉朝统治之后,汉朝在海南岛实
施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县。汉朝在海南岛设置十六县。《汉
书·贾捐之传》记载:“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
立儋耳、珠厓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
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
[12]2830
汉代在海南设
置的十六县,可考的有十四县即曋都县,在今海口
琼山区一带;山南县,在今陵水三亚一带;玳瑁县;
在今海口美兰区或府城区沿海一带;珠崖县,在今
“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
自领郡事,讨击余党,连年乃平。”
[13]2835
此处“幸
堪役,遂攻郡杀幸。幸子豹合率善人还,复破之,
子豹合率善人还”,阮元认为:“率善,官名。汉、
晋时,西南夷及南蛮皆置率善长。率善人者,率善
长所率之众也。”
[27]556
出土官印表明,在汉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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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学坛2023年第4期
期,“率善”是官号,在西南、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
及北方少数民族地区都存在。《东观汉记》卷3
《敬宗孝顺皇帝纪》记载,“(永建)四年(129),汉
东汉时期有“汉率善胡长”印和“汉率善氐百长”
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
[28]
。
官印;曹魏时期,有魏乌丸率善邑长等印
[29]217
-
263
。
“率善”官号主要是加封给汉晋时期少数民族统
治者中下层首领的。官印一般是“朝代
+
族名
+
率
善
+
官职”。如果没有族名,也可能是当时朝廷中
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
[30]
。虽然这一官
号明确记载是东汉时期,但西汉海南岛的“率善
人”可能是《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按照当时的语境
去理解西汉给海南岛少数民族首领的封号。
三是征收布匹等作为贡赋。汉武帝在新征服
的地区,采取“无赋税”的措施。“汉连出兵三岁,
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
以其故俗治,无赋税。”
[12]1174
虽然是“无赋税”,但
依然还要将当地的特产作为贡赋。汉代在海南岛
征收贡赋主要有当地的特产玳瑁等。《汉书·贾
捐之传》记载:“颛颛独居一海之中,雾露气湿,多
毒草虫蛇水土之害,人未见虏,战士自死,又非独
珠厓有珠犀玳瑁也,弃之不足惜,不击不
损威。”
[12]2834
此外,还有“广幅布”。《后汉书·南蛮西南
夷传》记载:“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
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威政大行,献
命岁至。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侮,故率数岁一
反。”
[13]2835
西汉在海南征收的租赋为“广幅布”,
是当地以木棉为原料的纺织品,宽70厘米左右,
比当时内地宽50厘米左右的帛制品,显然是“广
幅”
[31]
。由于内地纺织品原料为四川等地,所以
“广幅布”属于“珍赂”,市面上比较少见。
另外,还有头发。《水经注》卷36记载:“被
没有记载当地官员收集“好发”,可见这一条史料
并不可靠。史书对此记载,可能是假借历史典故
来讥讽当时官员的荒诞引起老百姓反抗。《左
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初,公(指卫庄公)登城
以望,见戎州……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
从公,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初,公自城
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既入
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
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
[35]1171
西汉在海南岛征收的赋税主要是特产税。其
本质上与“布”一样。在征收赋税,特别是广幅
布的征收,本质上是编户的结果。编户即意味着
华夏体系在海南岛的实施。“五政之所加,七赋
之所养,中于天地者,为中国。”
[36]119
从以上分析可知,汉武帝在海南岛采取的措
施,与《蛮夷律》一致,足可见“初郡”政策,本质上
是《蛮夷律》精神的延续。
三、海南岛撤县原因
汉朝在海南岛统治并不顺利,当地人时常发
生反叛,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经过激烈的讨
论,汉朝最终放弃在海南岛实行直接管辖。汉朝
的战略收缩,有其复杂的背景。
胡鸿认为,秦汉帝国扩张受到国力、地理环
境、所在地区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原住人群的政治
组织形态的影响
[37]
。汉朝在边疆地区实行《蛮夷
律》,实际上是没有考虑成本因素。汉武帝的扩
张政策,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国库空虚,
社会处于爆发农民起义的前奏。因此,在扩张过
程中,汉朝不少大臣要求放弃一些收益不高的地
方。汉武帝想攻击匈奴时,主父偃引李斯的话说:
“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
得其地,不足以为利;得其民,不可调而守也。胜
必弃之,非民父母,靡敝中国,甘心匈奴,非完计
也。”主父偃认为:“遂使蒙恬将兵而攻胡,却地千
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
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
数,终不能逾河而北。是岂人众之不足,兵革之不
备哉?其势不可也。”
[12]2800
所谓“其势不可也”,
即是消耗大量国力,而收益甚小。
另外,汉武帝消耗大量财富,打通西南夷的路
而制。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运粮以行,重不及事。
发雕身,而女多姣好,白皙,长发,美鬓。”
[32]840
美
好的头发,引起了当地官吏的注意。《三国志·
吴书·薛综传》记载:“然在九甸之外,长吏之选,
类不精核。汉时法宽,多自放恣,故数反违法。珠
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
[33]1252
以
当地少数族群头发作为假发,这可能性比较低。
黎族同胞与岭南诸多少数民族有共同的祖
源
[34]219
,若真有“好发”,则岭南其他少数民族中
也存在,当地的官员也会有类似举措。史书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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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期李文涛:《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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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公孙弘也认为不划算,“时方通西南夷,巴、蜀
诏使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苦之,
上不听。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
面折庭争”。后来,“又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
弘数谏,以为罢弊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
不过朝廷中的朱买臣等人认为领土扩张有好处,
公孙弘还坚持“愿罢西南夷、苍海,专奉朔
方”
[12]2618
-
2619
,汉武帝同意了公孙弘的建议。《汉
书·西南夷传》也记载:“及弘为御史大夫,时方
筑朔方,据河逐胡,弘等因言西南夷为害,可且罢,
专力事匈奴。上许之,罢西夷,独置南夷两县一都
尉,稍令犍为自保就。”
[12]3840
西汉为什么能“专力事匈奴”呢?主要是有
能够提供军事行动支持的经济基地,“朔方地肥
饶,外阻河,蒙恬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
国,灭胡之本也”
[12]2803
。而西汉在海南岛的统
治,经济不能维系其开展军事需要。西汉时期,海
南岛农业经济不发达,虽然发现有汉代青铜鼓、铜
锅,但未发现冶铜遗址,汉代墓葬也未见金属工
具
[38]
。汉代海南依然使用的是石质农具,考虑到
木质工具不易保存,当时农业生产中应该有不少
木质工具。《南方草木状》中说海南岛“旧珠崖之
地,海中之人,皆不业耕稼,惟掘地种甘薯。秋熟
收之,蒸晒切如米粒,仓圃贮之,以充粮糗,是名薯
粮”
[39]2
。因此,海南在汉代虽然有水稻的种植,
但其在粮食结构中的比例并不高,当地老百姓以
薯类作为主要食物。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必要的
农业支持,很难持续在当地开展军事行动。与此
同时,西汉时期岭南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也不高,
仍然处于传统的火耕水耨,直到东汉时期,牛耕得
以推广,农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
[40]
。岭南经济也
不足以支持长期的军事行动。
由于在海南岛统治不稳定,起义发生较多,
“故率数岁一反”,而西汉应对海南岛所需要的军
队和粮食,要从中原等地方运输,“南阳、汉中以
往,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
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间岁万余人,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訾给毋乏而
已,不敢言轻赋法矣”
[12]1174
。长期的军事行动,
不仅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而且沿途郡县负担也很
大,对于新建的郡县,也存在隐患。
此外,缺乏中间的统治力量,无法获得当地人
对汉朝统治的集体认同,也是汉朝放弃海南岛的
一个重要原因。《蛮夷律》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
在新征服的地区,培养认同汉朝统治秩序的当地
力量。海南岛纳入汉朝统治秩序后,中间力量不
足,主要是海南岛当地居民与中原地区接触时间
较短,双方了解不足。西汉将海南岛纳入统治
秩序后,派遣“中国人”到当地为官,为吏。《汉
书·地理志下》记载:“自初为郡县,吏卒中国
人,多侵陵之,故率数岁一反。”
[12]1670
“中国人”应
该指中原地区之人。“吏卒”都是“中国人”,不符
合西汉时期官员任用规范。西汉时期开始对实习
官员实施回避制度,其中包括地域回避,本郡人不
得担任本郡的长吏,但郡县长吏也不会距长吏户
籍地域过远
[41]
。汉代除了长吏不用本县人外,属
吏则用当地人
[42]357
-
358
。河西汉简表明,张掖郡的
屯卒来自河东、上党、东郡等22个郡138县,大致
来自今河南、河北、山东、陕西一带;敦煌郡、酒泉
郡的屯卒大部分来自于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
郡、济阴、淮阳、魏郡八郡;此外屯吏的来源,主要
是当地
[43]26
-
42
。海南岛上的“吏卒”都是“中国
人”,其主要原因,大概是海南岛及其周边地区缺
乏合适的本地人担任长吏与属吏。缺乏当地的中
间力量,汉朝在海南岛的统治很难持久。
汉朝在领土收缩的过程中,为什么首先放弃
海南岛呢?还与当时的政治意象地理有关。中国
古代将天上星宿与地上的州域对应,《史记·天
官书》中说:“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
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
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
地则有州域。”这种“分野”之说出现的时间很早,
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完善,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占
星家采用的标准不同,星宿与州域对应的方法有
多种
[44]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二十八星宿与十二
次分野两种分野理论,秦汉时期,随着疆域的扩
张,“分野”理论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疆域
[45]
。
汉武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分野体
系成为区分华夏与四夷的标准之一,换言之,在分
野体系之内的区域,是华夏范畴;在此之外的,是
四夷;王朝的合法性在于至少拥有华夏疆域
[46]
。
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
《汉书·地理志》记载“粤地,牵牛、婺女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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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都学坛2023年第4期
南,皆粤分也”
[12]1669
。这是汉成帝时期的主要思
想,“汉承百王之末。国土变改,民人迁徙,成帝
时刘向略言其地分,丞相张禹使属颍川朱赣条其
风俗,犹未宣究,故辑而论之”
[12]1640
。这表明,在
汉成帝时期,即便汉朝在海南岛进行有效统治,但
海南岛还没有纳入汉朝的政治意象地理之中。对
于没有纳入到分野系统的州域,西汉人认为是可
以放弃的,贾捐之认为:“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
《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
[12]2834
实际上,贾捐之的思想是比较激进的,因为汉武帝
扩张后,疆域的面积远远超过《禹贡》所记载的范
围,因此贾捐之认为,可以放弃诸多地方。贾捐之
建议放弃海南岛,不影响皇帝的正统性,因此得到
了知识界的拥护,“陛下祗畏天戒,哀闵元元,大
自减损,省甘泉、建章官卫,罢珠崖,偃武行文,将
欲度唐、虞之隆,绝殷、周之衰也。诸见罢珠崖诏
书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将见太平也”
[12]3337
。到
西汉末年,扬雄也认为:“龙堆以西,大漠以北,鸟
夷、兽夷,郡劳王师,汉家不为也……朱(珠)崖之
绝,捐之之力也。否则介鳞易我衣裳。”
[35]554
-
556
扬雄认为,对于海南岛等边疆地区,要采取放弃的
策略,要是不放弃海南岛,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
伤亡。
总之,汉武帝时期领土扩张到海南岛后,在海
南岛采取的初郡政策,其精神实质与汉初的《蛮
夷律》一致,足见《蛮夷律》条文精神实施得比较
久。汉元帝放弃海南岛,主要是海南岛及岭南地
区经济落后,经济不足以维系军队的活动,海南岛
缺乏华夏与土著之间过渡族群来缓和二者的冲
突。这也表明,以中原为经济核心区的秦汉帝国,
在扩张过程中,对于路途遥远而没有新的经济区
支持的区域,还是鞭长莫及。受到经济条件的制
约,《蛮夷律》中不考虑统治成本因素的扩张,随
着新的统治区域的增加,也会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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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StatuteoftheManBarbarians
(蛮夷律)
andtheEstablishmentof
theCountySysteminHainanIslandduringtheReignofEmperor
WuoftheHanDynasty
Abstract:IntheearlyyearsoftheWesternHanDynasty,the
StatuteoftheManBarbarians
(蛮夷律)continuedtobe
(Schoolof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HainanTropicalOceanUniversity,SanyaHainan57200,China)
LIWentao
prathereignofEmperorWuoftheHandynasty,
thepolicyof“ChuJun”,namelythenewlyfoundedcommanderiespolicyoftheHanempire,wasimplementedinthesouthof
aringthemeasurestakenbytheHanDynastyinHainanIsland,wecanfindthatthepolicyof“ChuJun”was
consistentwiththespiritunderlyingthe
StatuteoftheManBarbarians
(蛮夷律).ThedirectjurisdictionoftheHanDynastyover
HainanIslandwasconstrainedbylocaleconomicandculturalconditions,ggeststhatthe
Statuteof
theManBarbarians
(蛮夷律),whichwasbasedontheeconomicpoweroftheCentralPlains,waslimitedduringitsenforcement
bysuchfactorsasthecostofterritorialexpansionandothers,asthenumberofnewterritoriesfallingundertheruleofEmperor
WuoftheHanDynastyfurtherincreased.
Keywords:
StatuteoftheManBarbarians
(蛮夷律);HainanIsland;economicbasis
[责任编辑:孔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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