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0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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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

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目前,我校正处于从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模式

转型时期,提升科研层次、强化科研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原有的“黑

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为

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把黑龙江大学建设

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学术期刊进行一次全

面的认定工作。《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专家反复论

证,于2006年3月1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依据该标准并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有关学院、中心、基地、

研究所等单位所申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评审,并经校终评组审核,确定

了新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该“黑龙江大学认

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于2006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

过,现公布实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2.“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3.“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理工科类)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

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重要的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刊物或由重要的国家

级报社出版报纸的学术文章。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

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

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

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

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三、省部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国家各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

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

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3.由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主办的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

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四、省部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由省部级学会、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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