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2017.6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推动我校向全国
优质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转型发展,同时规范目标考核、人才评价、绩效奖励等工作,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
认定,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创作及实践等三大类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
T级成果署名须包含“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中文或英文),其它成果必须以“湖北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 科研成果首先认定单位排名,其次认定个人排名。
第五条 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总体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划分等级;横向科研项目主要
依据到账经费和学科差异划分等级。
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并以相关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文
件为依据。
第七条 各类评价等级之间不互相等同,比如(1)自然科学类项目成果与人文社会科
学类项目成果之间级别不等同;(2)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之间级别不等同。
第八条 本总则及以下三个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由各教学单位和机关处室向学术
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科研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审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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