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


2024年4月22日发(作者:)

某某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工作,防止信息数据丢失,

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历史数据的保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医院。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系统平台管理员负责某某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应严格按照以该项数据信息应用管理部门为主要责任

部门的原则。

第三章 数据备份方式

第五条 数据备份应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采用不同的备份方式:

1、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2、增量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3、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4、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第六条 为确保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的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包括所有关键

业务数据。

第七条 备份数据可选择硬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存储介质应存放在远离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第四章 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

第八条 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制度,明确备份与恢复的工作流程,完善

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技术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运行技术方案,保证数据安全。

第九条 应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性及其容量,制订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确定应用系

统的备份内容、备份的方式、备份存储介质、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等内容。

第十条 各办公终端数据备份由该办公终端使用者负责,定期使用备份介质进行数据

备份。

第十一条 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详细记录备份数据的信息。要做好数据备份的

文卷管理,所有备份应有明确标识,包括卷包、运行环境、备份人。

第十二条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现办公地址保存,以保证数据的正常

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异地保存,避免灾难发生后数据无法恢复。

第十三条 定期对长期保存的备份进行校验,以防止在需要时备份不可用的情况发生。

校验应使用专业的校验工具进行。

第十四条 对备份磁带要进行有效安全的保护。应随时将磁带库上锁,同时,在可能的

情况下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备份系统。应该严密保存备份系统管理者的口令,以防止有人

无意或恶意对备份系统进行破坏。

第十五条 异常事件发生后,应做到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事件分析报告;依

据分析报告,制订恢复计划;对现有的数据作相应的备份,以防止在恢复的过程中发生更

进一步的错误;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恢复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恢复计划应包括恢复的内容、恢复的时间、恢复的操作步骤、恢复对应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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