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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 【公布日期】2017.08.2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7.08.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
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
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
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
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
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
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
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
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
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
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
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
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
成钢铁、水泥(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焦化企业排
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
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
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
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排污许可管
理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三、实施步骤
1、开展宣传培训(2017年1月3日至11月20日)
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和学习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
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
水体[2016]18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7〕74号)、水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等文件,并分期分批(3月、8月和10月)组织县(市、区)环保管理人员及
火电、造纸、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集中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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