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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2.06.19
• 【字 号】成建委[2012]296号
• 【施行日期】2012.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2012]29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6637627。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规定、质量行为、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一)良好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省市政府、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勘察设计行业奖励和表彰的行为。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2.单位受到国家建设部、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四川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的奖励或表彰;
3.市建委认为可以记入良好行为的单位其他良好资信信息。
(二)不良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府管理规定,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行业协会查实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值为85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附件一),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减分标准见
附件二),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实时分值上限为100分。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AAA级(信用优秀),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差)四个评价等级,AAA级为最高等级。
信用实时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75分(含)~90分之间的企业为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含)~75分之间的企业为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以下企业为B级信用企业。
第八条 良好行为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企业报送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核实后认定;不良行为无论企业上报与否,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九条 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载明的期限认定。
第十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及时更新和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市建委发出开展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市建委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分为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二条 对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差)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禁止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加强对在本地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向市建委报送该类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附件1
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良好行为 分值 有效期
建设部、四川省8分/次
政府
3年
受政府(或部门)表彰1
或授予称号
成都市政府 7分/次 3年
四川省建设厅、6分/次
成都市建委
3年
中国勘察设计协6分/次
会
2 受行业组织表彰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5分/次 3年
3年
一等奖 8分/次 3年
获建设部组织或认可的3
勘察设计评优获奖
二等奖 7分/次 3年
三等奖 6分/次 3年
一等奖
获四川省建设厅、成都4 市建委组织或认可的勘二等奖
察设计评优获奖
三等奖
附件2
7分/次 3年
6分/次 3年
5分/次 3年
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单位类序号
别
不良行为 分值 有效期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1
接业务的
10分/3年
次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0分/3年
次
10分/
10分/
勘察设计企业
6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
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8
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次
10分/3年
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次
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10分/3年
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次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5
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次
10分/3年
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次
3年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次
3年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10分/3年
10分/9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
勘察设计企业
11
12
13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8分/次 3年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8分/次 3年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8分/次 3年
10
的
8分/次 3年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次
3年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签字不全或不符合有14
关规定的
8分/次 2年
15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5分/次 2年
1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5分/次 2年
未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17
的
5分/次 2年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18
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
8分/次 2年
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或19 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8分/次 2年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20
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勘察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8分/次 2年
勘察成果未提前报告、未严格执行勘察文件前置21
审查
5分/次 2年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22
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的
8分/次 3年
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23
关规定的
8分/次 2年
不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验24
收,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8分/次 2年
25 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5分/次 2年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成都26
市承接业务
5分/次 2年
27 设计单位超面积设计 5分/次 2年
28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勘察、设计的 5分/次 2年
10分/29 未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
次
3年
其余不良行为受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30
门通报批评的
5分/次 2年
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1
施工图审查机构
3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2
的
10分/3年
次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分/次 3年
10分/3年
次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4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分/次 3年
10分/5 不执行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规定
次
3年
6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8分/次 3年
7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5分/次 3年
8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5分/次 3年
其它不良行为受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9
门通报批评的
5分/次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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