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发(作者:)
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实现“两覆盖、两匹配”目标,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相关配套文件、财政部等颁布的《集团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及《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的班子成员及二、三级企业部门正职、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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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助、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班子成员(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职责,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由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集团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副职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的选任及管理工作,具体按照集团外派专职董事有关制度执行。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纪委书记的选任及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xx党发〔2014〕2号)进行。集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范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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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规依纪、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群工作部为本办法的拟定部门和制度执行的牵头部门,承担按程序选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并对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调整修订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等责任。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为制度执行的参与部门,承担相应的考察及监督责任。
(三)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监督。
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集团及下属企—3—
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决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任职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采用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采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正职或副职的,一般应当分别具有5年、4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等与任职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采—4—
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为所属集团发展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面向海外招聘的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公职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其中,担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积4年以上工作经历;任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积4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初次担任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
(六)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
(八)任党内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因工作实际需要,企业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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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确实需要的优秀人才,需要破格提拔为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由集团党委按有关规定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同意后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破格提拔的,需由集团党委审批同意后实施,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企业职工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等。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任职人选:
(一)职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跑官要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它原因不宜选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
第十条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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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推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和任职。
(二)内部竞聘(竞争上岗)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内部竞聘工作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5.讨论决定和任职。
(三)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选聘(招聘)工作方案;
2.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讨论决定和任职;
7.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四)人才引进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引才工作方案;
2.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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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和任职;
5.引才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选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具体按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 制定培训计划。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认真开展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训中层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中层管理人员总人数的20%,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明确培训内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应紧密结合集团发展需要,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国企改革、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结果运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训情况,以参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拓展培训方式。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实践锻炼,通过参与急难险重任务,选派到重点工程项目或重要岗位任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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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人才库。分层分类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对入库人员实行重点培养,分类储备,动态管理。集团内部推选的新任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从后备人才队伍中选拔。具体按照集团《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合理确定职数。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及直管二级企业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情况确定后,15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情况确定后,15日内报集团党委备案。
第二十条 健全选任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加强选人用人文书档案管理,做好文书档案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完整,有据可查。集团党委要加强对下属企业选人用人的督促指导,确—9—
保确保集团选人用人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 加强轮岗交流。完善轮岗交流制度,加大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力度。集团直管二级、三级企业(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领导人员在同一企业任职,有下列情形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的;担任正职领导人员满12年的;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纪委书记、总会计师一般实行交流任职);其他领导人员在同一层级任职满9年的。集团公司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任职满9年的,必须轮岗交流。集团公司委派直管二级、三级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的交流轮岗,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二条 实行报备制度。建立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报备制度。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正职调整后,15日内将任免通知和任免审批表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调整集团公司党建、组织人事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上市公司正职领导人员(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任免前书面征求市委国资国企工委意见。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的中层正职调整后,15日内将任免通知和任免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调整党建、组织人事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所属上市公司正职领导人员(不含其它出资方—10—
股权代表),任免前书面征求集团党委意见。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兼职管理。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兼职有关规定,严格党组织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具体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护照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具体按照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任中审计和强化离任审计,实行离任必审制度。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负责人主要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其他负责人主要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具体按照集团《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集团和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应按照中央、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年终总结等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内组织开展本单—11—
位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及时上报开展情况。集团于1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总结及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直管二级、三级企业于1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集团党委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总结及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完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档案转递、集中保管、材料归档、查阅借阅、专项审核等相关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管理规范。具体按照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强化日常监管。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健全模型化管理机制,建立下属企业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定期研判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工作成效为标尺,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的中层管理人员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目标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根据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具体按照集团《全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下属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推进能上能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重点解决“能下”问题,推动形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12—
的用人导向和治企环境。对市场化选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合同,落实目标责任,对因个人失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目标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解聘的,坚决予以解聘。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留任的,应按程序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干部容错机制,保护干部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敢为善成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领导干部履职担当,加快推进集团重点项目、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地落实。
第三十二条 严格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书面报告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需要突破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提拔和职数设置的;
(二)在企业整合、撤并期间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职务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三)一次性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过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或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过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中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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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拟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
(六)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事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书面请示(含职数情况、调整理由、请示事项等)、任免审批表、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等。
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如有以上事项的,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书面报告集团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撤职、辞职(辞退)或降职:
(一)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
(三)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辞职或者调出的;
(七)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撤职、辞职(辞退)或降职的。
第三十四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本人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或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盈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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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退出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原任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建立考评制度。建立健全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对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能力素质、作风形象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明确考评方式。考核评价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要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业绩量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分层分类进行。
第三十八条 注重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使用、确定薪酬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由集团党委审定后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九条 加强纪律监督。集团党委和党群工作部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理有关选人用人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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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选人用人工作有关规定,未严格坚持“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选人用人要求,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监督与问责
第四十二条 监督方式:
(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在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照本办法标准,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日常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日常工作履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问责。
(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收集投诉意见,跟踪查实后,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办法,每次每项扣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期绩效考核得分0.5分。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党群工作部对下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下属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16—
定,每次每项扣企业当期考核0.5分。
第四十五条 实行连带问责制,责任岗位的协同监控岗对工作违规和履职不到位承担减半的连带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批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上级或金融行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产业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通过内部推选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
员操作规程
2.通过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
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3.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4.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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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推选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的操作规程
一、提出工作方案
1.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
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可采用集团领导干部(集团公司领导,直管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向集团党委举荐、集团党群部调研、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向集团党委请示报告等方式启动。集团领导干部向集团党委举荐人选,必须填写署名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举荐中层管理人员情况表》送集团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也可先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必须通过集团公司领导会签(集团公司部门)、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书面请示件(包含职数情况、调整理由、请示事项等),党组织研究讨论会的纪要或决议,也可提供推荐人选分析(如有,需报送人选简历、现实表现、廉—18—
洁从业情况结论性评价等)。
2.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集团部门职位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人选产生范围、推荐及考察方式、选拔程序、初步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一般在推荐人选或后备中层管理人员库等合适拟任职位的人选中,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廉洁不过关的、因违规违纪事件或信访举报正在进行组织调查的、人事档案初审存在弄虚作假的、半年内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处分的,不得列入初步建议人选。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动议方案。
4.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动议方案一般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推荐方式和选拔程序、人选分析和集团党群工作部等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
二、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推荐方式。一般按先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按先会议推荐后谈话推荐的顺序进行。先进行谈话推荐的,可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参考名单进行会议推荐。推荐—19—
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
1.制定推荐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形成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谈话推荐。由考察组按事先编组分组进行实施。一般考察组长为第一小组,重点听取人选所在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意见。谈话按统一提纲进行,谈话时要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考察组人员填写《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
谈话推荐(会议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不少于企业总人数10%)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参加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各单位具体参会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3.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企业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企业党组织结合中层管理人员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4.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工作由考察组组织实施。会上应公布—20—
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会议推荐表》,并发布考察预告。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
5.民主测评,可结合会议推荐进行。
6.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公示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察对象公示一般在集团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考察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相关测评项目结合实际确定。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集团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21—
职工代表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
谈话考察。谈话考察主要是深入了解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情况,谈话范围一般是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职工,结合实际,考察时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集体面谈。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本人以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3.拟提任人选就本人廉洁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4.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5.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6.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7.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22—
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委国资国—23—
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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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竞聘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内部竞聘方案
1.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工作。
2.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部门职位和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竞聘工作方案。
4.竞聘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竞聘方案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竞聘公告。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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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资格审查结果须经集团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确认签字,经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参加内部竞聘的人员应经所在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可根据集团公司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实际,调整测试方式。
其中,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范围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商竞聘岗位所在单位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评审组一般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竞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职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集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3.结合笔试、面试、竞聘演讲或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报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员。
四、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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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形成考察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发布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公示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察对象公示一般在集团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考察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相关测评项目结合实际确定。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集团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
谈话考察。谈话考察主要是深入了解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情况,谈话范围一般是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职工,结合实际,考察时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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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面谈。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本人以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4.拟提任或重用的人选就本人廉洁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5.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6.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7.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考评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8.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28—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公司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29—
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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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选聘(招聘)方案
1.集团党委会同集团董事会或董事提名委员会根据职位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聘(招聘)工作,明确选聘(招聘)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内容。
2.选聘(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选聘(招聘)方案主要包括:选聘(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集团党委会审定后的选聘(招聘)方案,需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选聘(招聘)集团直管二级、三级企业经营管理层正职,由集团具体负责。选聘(招聘)直管二级、三级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由集团党委会同直管二级、三级企业董事会,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由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具体负责;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形成初步建议方案后,报集团党群工作部沟通,经审核把关后,报请集团党委会审定。
3.成立选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31—
集团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选聘(招聘)相关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3年内,拟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1.通过集团官网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英才网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
2.招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程序、薪酬待遇、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应不少于7天(不含报纸)。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可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纸质邮件寄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按照选聘(招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结果须经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确认签字,经集团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四、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
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可适当放宽,—32—
但不得低于1:3。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素质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或素质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评价意见,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以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2比例把握初步建议人选。
4.集团党委、董事会或者董事提名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考察人选。选聘(招聘)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的,由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审议。
五、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方案主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考察组组长一般由下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党群工作部、集团纪检监察部、下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等组成。选聘(招聘)的集团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正职,由集团组织考察;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由集团党群工作部等会同下属企业组织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对原工作单位在xx以外地区或考察对象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33—
了解其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4.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测试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六、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34—
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其中,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35—
副职,由集团党委会决定后,制发批复文件下发下属企业,下属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提名聘任人选,履行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6.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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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引才方案
1.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除符合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外,应为所属企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
2.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启动人才引进工作。
3.集团党群工作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
4.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集团审定后的方案,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3年内,拟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37—
聘到集团担任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综合测试和确定考察对象
1.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能力测试(业绩调查、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情况,形成测试报告。
3.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三、实施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方案主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由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组织考察。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对原工作单位在xx以外地区或考察对象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其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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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4.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39—
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6.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40—
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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