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2024年2月9日发(作者:)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项目名称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依 据

单位到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二)企业申请报告。(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四)企业资质证书。(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办理条件

手册)。(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二)企业申请报告。(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四)企业资质证书。(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申报材料

手册)。(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备查。

页脚内容1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

一、受理申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建筑管理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办理程序

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审核与决定(一)建筑管理处受理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审查。评审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申报企业对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诉;通过申诉仍不合格的,材料返还申请人;(三)通过审核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并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处(科)室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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